为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招收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英国立博ladbrokes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类别
1.国家计划内招生
2.自筹经费培养
由本人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我站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面试、考核。批准进站后按我站制定的在站管理规定及科研协议进行考核管理。
3.协作培养
由协作单位与我站签订委托或定向培养协议,博士后站负责为其招收博士后,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经费、工资、福利等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考核由我站与协作单位联合组织。在站期间的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由双方协议分享。协作招收培养的博士后依据协议可进站或在原单位从事研究工作。
协作培养博士后分为三种:
第一种,与企业联合招收博士后。本着科研为生产服务的宗旨,鼓励导师与企业合作,由企业提供经费联合招收博士后;
第二种,基金赞助招收博士后。农科院努力去争取获得各类基金的资助,招收博士后;
第三种,合作导师出资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且有充足的经费来源。经批准。可招收博士后。
二、招收计划的制定
1.根据农科院学科发展、师资建设、科研题目、科研经费、科研条件以及博士后的来源情况,于每年12月,由各导师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申报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并阐明理由。
2.博管办汇总各导师的招收计划,根据全院情况平衡各学科、专业发展、各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博士后来源情况,以及后勤保障等因素,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并报院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批。
三、中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合格;
2.在国内外即将、新近获得博士学位;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一直从事研究工作,专业技术特别优秀的海内外博士,其毕业年限、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者可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意愿。向我院博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情况)及有代表性的论文以及2名导师的推荐函。
2.博管办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3.博管办复函申请人。寄出《博士后申请表》等材料,并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六份,含原件);
(2)凡委托、在职、定向培养及其它已有工作分配协议的申请人,须提交原工作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政治机关)同意本人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均不能用单位的公章代替。并说明博士后期满出站的去向;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六份,含原件),如尚未颁发学位证书,则须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进站后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带原件核验;
(4)委托、定向培养博士后,需与委托、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协议书;
(5)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对于留学博士,需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在《博士后申请表》相关栏目填写推荐意见;
(6)经合作导师审定同意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7)体检表;
(8)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对于回国的留学人员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需附函说明,进站报道时再提供由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注:外籍博士申请做博士后研究,参照以上程序。
五、审批程序
1.本院博管办收到博士后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的学识水平,科研能力以及博士后研究计划等。博士后科研选题应具有探索性、开拓性、创新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术委员会适时组织申请人前来面试:由农科院政工人事处组织对拟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报上级部门审批。
2.博管办请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有关要求做出答复。
3.博管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报农科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全国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
4.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5.申请人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进站,逾期将按自动放弃进站处理。
6.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进站和落户手续,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国家人事部注册登记。
六、招收本院博士进站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在本院招收的本院博士后人员(以下简称“本院博士后”的管理,保证农科院高层次人才不外流,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博士在本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其进站的考核、在站、奖惩、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管理、科研经费的申请、短期离院的规定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与评定等,均参照《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英国立博ladbrokes博士后管理》执行。
第三条本院博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除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进站前已拟定好研究课题,并得到相关导师认可;
2.进站前必须己申请到相关科研基金(2万元以上);
3.外语水平必须达到进站要求;
4.必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从事博士后课题的研究。
第四条本院博士后的招收必须向个人所在的院博管办提出申请,院政工人事处批准同意后,博士后站再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将面试考核成绩呈博士后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阅示,报院党组研究。
第五条本院博士后是正式的工作人员。在站期限一般为两年,计算工龄;在站期间参与农科院正常的学术活动和政治学习。
第六条本院博士后的工资和生活补贴按进站前标准发放;奖金由进站后所在处室根据平均奖情况发放,在外出差、脱产搞科研期间按照机关干部超劳补贴标准发放。
第七条本院博士后的科研经费从合作导师研究课题费中支付,也可由本人申请。在此基础上,农科院补助经费2万元。无已确定的科研经费不可进站。
第八条本院博士后的住房享受同外招博士后人员提供的住房及生活条件。
第九条本院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手续的办理,子女入托入学手续的办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由农科院相应处室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院博士后在站期间与配偶同地,配偶有固定收入的,不享受两地生活补助费;分居两地或在同地但配偶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木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有关规定
1.申请人不能到本人博士培养单位同一学科(一级学科)的工作站做博士后,若进入博士培养单位不同学科的工作站,须从严审查。
2.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选题应力求结合本院承担的重点项目和科研方向,在此前提下,博士后申请人可依据工作站条件和自己的专业特长比较独立地选择研究课题(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3.招收博士后必须贯彻“公平竞争,按需招收,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